2014年湖北司法考試大綱:國際經濟法
湖北2014年司法考試大綱:國際經濟法
第一章 導 論
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范圍,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考試內容: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范圍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第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
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商業慣例、1980 年聯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公約。
理解: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
熟悉并能夠運用:FOB、CIF、CFR 貿易術語的基本內容,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救濟。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法的概念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的概念 通則的使用 2010 年通則對 2000 年通則的主要修改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10》
的主要內容(新增術語 DAT、DAP,主要術語 FOB、CIF、CFR)
第三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公約的適用范圍[適用公約的貨物銷售合同 公約適用的任意性 我國對公約的保留(保留與撤銷)]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要約 承諾)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 買方的義務) 風險轉移(公約確定的風險轉移的時間) 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賣方違反合同時適用于買方的補救方法 買方違法合同時適用于賣方的補救辦法 適用于買賣雙方的一般規定)
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的規定。
理解:提單及其他運輸單證,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主要險別與附加險別。
熟悉并能夠運用:提單在跟單信用證機制中的作用,海運承運人的責任與免責。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國際貨物運輸
班輪運輸(班輪運輸的概念 班輪運輸的當事人 提單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單的種類 提單的內容 提單在跟單信用證機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 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其他運輸單證 調整班輪運輸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維斯比規則》 《漢堡規則》)其他方式的國際貨物運輸
第二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國際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 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期限 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除外責任 索賠時效 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的附加險別)
第四章 國際貿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關系、托收支付中銀行的責任與免責。
熟悉并能夠運用:信用證支付的相關原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匯付與托收
匯付(匯付的概念 匯付的當事人 匯付的種類) 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當事人 托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托收的種類 銀行的義務與免責)
第二節 信用證
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 信用證的種類 信用證的流轉程序 信用證的當事人、信用證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銀行的責任和免責 信用證欺詐及例外原則 2005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UCP600 號)
第五章 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基本要求:
理解:我國對外貿易管理法的相關內容。
熟悉并能夠運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相關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我國的對外貿易法
外貿法律制度(外貿法的結構 對外貿易經營者 貨物進出口 技術進出口 國際服務貿易 貿易秩序 、知識產權保護、貿易調查)
第二節 貿易救濟措施
反傾銷措施(傾銷與損害的確定 因果關系 反傾銷調查 反傾銷措施 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和審查)反補貼措施(補貼及專向補貼 損害 因果關系 xuefa.com 反補貼調查及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進口產品數量增加 損害的調查與確定 因果關系 保障措施的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的國內司法審查與多邊審查 WTO 的兩反一保制度
第六章 世界貿易組織
基本要求:
了解: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框架、機構設置、決策程序等一般知識。
理解:世貿與關貿的區別與聯系,服務貿易總協定。
熟悉并能夠運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內容,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世界貿易組織概述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與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法律制度的區別與聯系 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 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框架 世界貿易組織的機構設置 世界貿易組織的決策程序 中國人世承擔的特殊義務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主要法律制度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最惠國待遇 國民待遇 約束關稅措施 數量限制的禁止與例外) 服務貿易總協定[特點最惠國待遇義務 具體承諾(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 減讓表)] 爭端解決制度(制度特點 爭端解決程序 通過爭端解決報告的方式 專家組、上訴機構的職能 爭端類型)
第七章 國際經濟法領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國際公約及國際技術轉讓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國際投資法、國際融資法和國際稅法的概念及其法律淵源的構成,國際技術轉讓,國際直接投資和國際資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國家稅收管轄權的概念及其表現形式、國際雙重征稅問題及其解決方式。
熟悉并能夠運用:我國締造和參加的有保護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多邊投資條約、國際貸款協議、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適用范圍及其與我國相關國內立法關系的原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有關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原則(國民待遇原則 優先權原則)獨立保護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 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邊境措施 國際技術轉讓法律制度(國際技術轉讓合同 限制性商業條款)
第二節 國際投資法
國際投資法的概念、淵源及形式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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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際融資法
國際融資法概述(國際貸款 國際證券融資 國際融資租賃) 國際貸款協議的種類及共同性條款 國際融資擔保(國際融資的信用擔保 國際融資的物權擔保)
第四節 國際稅法
國際稅法的概念及淵源 國家稅收管轄權及其表現形式(居民稅收管轄權和居民身份的確認標準 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所得來源 地的認定) 國際雙重征稅及其解決(國際重復征稅 國際重疊征稅) 國際逃稅與避稅的概念 我國對外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1980 年 4 月 11 日訂于維也納 1988 年 1 月 1 日生效)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010
(2010 年國際商會修訂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ICC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2006 年國際商會修訂 2007 年 7 月 1 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5 年 10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368 次會議通過 2005 年 11 月 14 日公布 自 200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法釋〔2005〕13 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9 年 2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463 次會議通過 2009 年 2 月 26 日公布 自 2009 年 3 月 5 日起施行) 法釋〔2009〕1 號
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
(1995 年修訂 1996 年 1 月 1 日生效 國際商會(ICC)出版物第 522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 年 5 月 12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4 年 4 月 6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2001 年 11 月 26 日國務院令第 328 號公布 根據 2004 年 3 月 31 日《國 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決定》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2001 年 11 月 26 日國務院令第 329 號公布 根據 2004 年 3 月 31 日《國 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決定》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2001 年 11 月 26 日國務院令第 330 號公布 根據 2004 年 3 月 31 日《國 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決定》修訂)
關于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
(1965 年 3 月 18 日訂于華盛頓 1966 年 10 月 14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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