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考生守則
湖北省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提前三十分鐘到侯考室報到,抽簽決定上機考試的工作站號(或微機號);
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指定考場。
二、考生入場后,按抽簽決定的工作站號(或微機號)對號入座,將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放在微機臺上,以便核驗。
三、考生入場除必要的的文具外,禁止攜帶任何磁盤(光盤)、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四、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五、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內不得離開考場。
六、考生遇系統系統故障、死機等情況,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監考人員當眾答復;
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七、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
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題;
不準夾帶、冒名替考;
不準吸煙。
八、考試時間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經監考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考場。
九、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進行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十、對違反考生守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舞弊考生,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成績或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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