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發布,對于有報考需求的同學,可以關注,自考網高考將發布湖北省各個學校的本科招生章程,可關注我們。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全稱為湖北文理學院,英文全稱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學校國標代碼為10519,注冊地址為湖北省襄陽市隆中路296號,郵政編碼441053。
第三條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現設有58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九大學科門類。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兼招部分中職類本科生。
第四條學校全面貫徹實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六條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學校招生辦公室在全校師生及校友中遴選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招生錄取以及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務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八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通過湖北文理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hinengdayi.com/hbuas)和各省的招生權威刊物對外發布。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依據學生志愿和高考成績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學校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學校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比例執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四條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
(一)原則
1.實行“專業(類)+院校”投檔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所投專業(類)進行專業安排。
2.傳統高考省份和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進檔考生分類(專業組)按分數(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考生同意調劑,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同意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
1.傳統高考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文綜/理綜、文綜/理綜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三門選考科目之和、選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之和、再選科目中的最高分。
第十六條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語類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計算機類專業。學校各專業人才培養中的外語語種以英語為主,可開設日語、俄語、德語等大學外語語種。
第十七條財務管理(ACCA方向)專業以英語組織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報考財務管理(ACCA方向)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05分(滿分150分),且該專業只在明確填報該志愿的考生中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
(一)湖北省內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按“(專業課成績×0.6+文化課成績×0.4)×2”計總分排序;
2.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體育類按“高考文化課成績×0.5+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0.75”計總分排序。
(二)湖北省外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投檔時已制定統一的成績換算標準的省份(指的是文化課和專業課按照一定比例換算成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則按各省統一規定的排序成績錄取;
2.若部分省份投檔時,沒有制定統一的成績換算標準(指的是文化、專業雙過線,按照文化課或專業課成績投檔的省份),則按照如下規則排序:
(1)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按“(專業課成績/專業課總分)×300×0.6+文化課成績×0.4”計總分排序;
(2)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4)體育類按“高考文化課成績×0.5+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0.75”計總分排序。
第十九條學校在湖北普通類考生中實行:考生電子檔案投檔到我校后,其投檔成績超過所在院校專業組投檔線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復的填滿了6個專業志愿,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其填報的專業志愿之一,不調劑至未填報的專業。
第二十條中職類招生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調換專業。
第二十一條凡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應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地縣(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室公章后,交送學校招生辦公室。學生退伍后,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甚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等相關費用,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網站公布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推行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過校園網(http://www.hbuas.edu
.cn)和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招生咨詢電話: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眾號: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
以上是湖北文理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有報考需求的同學以及對其他學校有興趣的同學,可關注我們,更多相關院校招生章程均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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