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學院成人學士學位申報要求及條件
湖北文理學院成人學士學位申報要求及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成人學士學位申報的要求及條件通知如下:
1、課程考試成績(公共課、基礎課、專業主干課):自考生平均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其它類成人教育(夜大、函授、電大、網絡等)畢業生平均課程考試成績≥75分。
2、學位課程考試成績(一門專業基礎課、兩門專業課):自學考試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0分,且單科成績不低于65分;
其它類成人教育(夜大、函授、電大、網絡等)本科畢業生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5分以上。
3、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學位申請者在籍學習期間,須參加全省組織的成人學士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含第二外語),或非英語專業本科生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合格,或參加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四級(PETS-4)成績合格;
英語、日語專業本科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在籍學習期間參加專業英語四級、專業日語一級考試且成績合格。外語成績有效期為學生在籍學習期間。
4、授予專業: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函授、電大、網絡等)學士學位授予專業必須是學校普通本科已有授權專業,普通學士學位沒有授權的專業,該專業學生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掛靠本校或同類高校具有學位授予權的相近或相同學科門類進行。自學考試學士學位授權專業必須是省教育廳考試院自考辦批準的專業。
5、授予程序:本人填寫《學位申報申請表》,經繼續教育學院初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或教務處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復審(必要時復審相關數據由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經復審后,再按規定程序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學校 申報時間一般定于5月、10月。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復審時間一般為每年的6月、12月。
原則上堅持當年畢業、當年授學位、當年注冊上網。成人本科生應在取得畢業證書同期申請和授予學位;
特殊情況下,申請和授予學位的時間一般不得晚于畢業證書簽發6個月。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隨意向往屆畢業生補授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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