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的規定
湖北省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的規定
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了《國家職業標準——心理咨詢師(試行)》。這一標準的頒布,對于推動心理咨詢師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開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完善心理咨詢師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2005年,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與中國心理衛生協會組織專家對試行的《標準》進行了修訂,并在此基礎上,修訂完成了《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心理咨詢師》(一下簡稱《教程》)系列教材。
《教程》緊貼《標準》,在內容上,力求體現“以職業活動能力為核心”的指導思想,突出職業培訓特色;
結構上,針對心理咨詢職業的活動領域,按照模塊化的方式,分為三級心理咨詢師、二級心理咨詢師、一級心理咨詢師3個級別進行編寫。《教程》的基礎知識部分的內容涵蓋《標準》的“基本要求”;
技能部分的章對應于《標準》的“職業功能”,節對應于《標準》的“工作內容”,節中闡述的內容對應于《標準》的“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內容。
1.《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心理咨詢師(三級)》適用于三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是職業技能鑒定的推薦輔導用書。
2.《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心理咨詢師(二級)》適用于二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是職業技能鑒定的推薦輔導用書。
3.《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心理咨詢師(基礎知識)》適用于三級、二級、一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是職業技能鑒定的推薦輔導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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