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武漢大學自考“法學概論”考前筆記3
武漢大學2012年10月自考“法學概論”考前筆記3
第三章 我國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法制: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國家按照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執法、守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等幾方面的統一,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以確立和維護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進行社會主義建設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社會主義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體人民真正享有各項公民權利,享有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力的一種國家制度。
優越性:
1)社會主義民主是供絕大多數人享受的民主;
2)社會主義民主的內容是極其廣泛的;
3)社會主義民主是有物質保障的。
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的辯證關系:
(1)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和基礎;
(2)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確認和保障。
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無產階級法律觀點的總和,它包括人們對法律的基本看法,對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人們行為合法性的評價,也包括人們關于法律的知識和修養等。
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作用:
(1)對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和適用的作用。
(2)對社會主義法律遵守的作用。
(3)對清除法律意識的作用。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瞳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依法治國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2)依法治國是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實現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
(3)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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