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武漢大學自考“法學概論”考前筆記5
武漢大學2012年10月自考“法學概論”考前筆記5
第五章 行政法
第一節 行政法的概念、淵源和行政法律關系
1、行政:是國家的組織活動。
2、行政法:是規范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能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4、我國行政法的淵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
5、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由行政法律規范調整的各種社會關系。
構成三要素:1)主體: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
2)客體: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3)內容: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特點: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機關或者根據法律的授權代行某種行政職能的社會組織。
2)行政法律關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機關單方面的行為為根據。
3)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主體一方的行政機關往往可以直接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對方當事人履行義務或接受制裁。
第二節 行政機關和公務員
行政機關:執行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機關,又稱國家管理機關或政府。
特點:1)它是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它在其職權范圍內的一切行為及其結果,都歸屬國家。
2)它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和報告工作,并受其監督。
3)它所行使的職權是國家的行政管理權,所擔負的職能是行政管理職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國家職能的國家機關。
4)它實行首長負責制。
第三節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指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管理的行為。
主體:行政機關。性質: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即依法進行行政管理活動。
1、行政立法:指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各種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
應當符合的要求:1)必須是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規職權的機關才能進行行政立法,并且不得超越其權限的范圍。
2)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規的內容不得與憲法、法律、上級國家行政機關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規、同級國家權力機關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3)必須符合法定的程序。
4)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
2、行政執法:指行政機關依法執行法律、法規,實施行政管理的活動。
行政執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執法的主體合法。
2)行政執法的內容合法。
3)行政執法的意思表示真實。
4)行政執法的相對人具有法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5)行政執法的程序合法。
6)行政執法的形式合法。
行政決定: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針對特定的事件而采取的處理決定。
表現形式:1)命令2)指示3)審批4)批準5)拒絕6)許可7)免除8)賦予9)剝奪10)確認11)證明12)通知
行政處罰:特定的行政機關,對于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給予處罰的行政執法行為。
基本原則:1)法定原則2)公正、公開原則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4)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原則5)監督制約原則
種類: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設定:1)法律和行政法規都可以設定行政處罰,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3)行政規章和地方性規可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行政強制執行:指當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行政機關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政執法行為。
二種方式:1)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行政機關依法自行強制執行——間接強制、直接強制、強制征收。
3、行政司法:指國家行政機關作為裁決人,對行政爭議作出裁決的活動。
行政司法與行政執法的區別:1)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是執法的行政機關與相對人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在行政司法過程中,行政機關則處于爭議雙方之外的裁決人的地位。
2)行政執法適用一般的行政程序,而行政司法適用的則是一種準司法程序。
行政復議: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有關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申請后,對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司法活動。
第四節 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指對于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社會主義和法制的原則,是否符合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法實施的監督。
1、中國共產黨的監督:
2、權力機關的監督:
3、人民政協的監督:
4、司法機關的監督:
5、行政機關系統內部的監督:
一般職能監督:指行政機關上下級之間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
專門職能監督:指專門的行政監督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1)行政監察監督:指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執法情況和有無違法亂紀行為所進行的專門監察活動。
2)審計監督:指審計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活動、經濟效益和財政法紀的遵守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6、社會監督:
內容:1)人民團體的監督2)新聞輿論的監督3)人民群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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