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通高校陽光招生問答——第一、二、三、四批院校招生
問:湖北省教育部批準的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如何進行自主招生?
答: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自主選拔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試點學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成績達到高校所在批次線。
自主選拔錄取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試點學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向社會公布。
(2)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高中畢業生,可由所在中學推薦,也可以自薦或經過專家推薦。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和確認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3)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并經公示的標準和考核辦法,對推薦的考生材料進行審查,并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后,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4)學校將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招辦備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學、試點學校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
(5)入選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高考成績至少達到學校同批次線,才能作為自主選拔對象錄取。試點學校對先期考核通過并且符合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自主選拔錄取。
(6)考生填報志愿。一本院校的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志愿填在第一批本科自主選拔志愿欄內,北京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等重點師范類院校自主招生入選考生的志愿填在提前批本科志愿欄(參見有關高校的招生章程)。
(7)自主招生投檔時間為提前批本科錄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投檔之前。省招辦將自主招生入圍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批次線的第一志愿考生檔案投給院校,院校根據本校的自主選拔錄取規則錄取考生。
已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滿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如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對在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或在試點高校組織的測試中綜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數特別優秀的入圍考生,可自行確定高考錄取成績的要求,并與其他入選考生名單及相應錄取要求一并報送省招辦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學校有: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南京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中山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藥科大學、浙江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重慶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武漢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山東大學、廈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江南大學、北京化工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西南交通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中國石油大學 (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大學、長安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吉林大學、合肥工業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蘇州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