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百科:什么是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指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用來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
適用對象
本專科學生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研究生
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為3.5萬名。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定為每生每年3萬元;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定為每生每年2萬元。
通知稱,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獎勵標準
本、專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碩士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年3萬元。
申請條件
本專科學生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試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85分,平均成績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績不低于“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名額分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總人數,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研究生
通知規定,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評審
本專科學生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各高校于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7]
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并報主管部門備案。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將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后,統一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并公告。
研究生
每年3月底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每年4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5月31日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相關高校。獲得推薦的學生,須在所在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每年11月30日前,高等學校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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